为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科特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体制与机制,不断选拔和培养优秀创新型人才,上海市影像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影研所”)秉承“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精神,结合影研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和纪检工作小组
影研所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所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所长组成和导师等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博士招生工作;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料的评审和复试工作;纪检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纪委委员任组员,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材料评审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影研所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英语水平考试,并按《上海市影像医学研究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要求,登陆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评审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评审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2.考生英语成绩达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以面试组别为基本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博士生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成果、综合能力、英语水平、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材料审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考生专业英语成绩未达到“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不能进入材料评审和复试。
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 根据各专业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依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初试英语成绩×50%+材料审核×50%)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120%(不含硕博连读),初审评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2.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本所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结果将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四、复试考核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影研所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身份和学业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考核资格。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认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考生,应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2.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复试时间待通知,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11号楼3层会议室。
(2)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3)复试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素养和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复试考核成绩=专业综合知识成绩×50% +外语能力成绩×50%。复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复试时单科成绩不及格(即未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遇特殊情况,经影研所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5)复试结果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五、录取
1.考生总成绩=初试综合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有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程序审定后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影研所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硕博连读生的招收工作按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选拔。
2.申请材料的审核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影研所博士生学制3年。
七、监督与申诉
考生咨询方式:范老师,联系电话:021-64041990-3278 ,邮箱:yysbgs2023@163.com
监督申诉邮箱:张老师,邮箱:zhang.zhiyong@zs-hospital.sh.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上海市影像医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上海市影像医学研究所
2025 年 4 月 28日